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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6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0年5月举行。现就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5)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考生应是在北京市生活、上学的人员。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试费用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

  六、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安排

    2020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首次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付费。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方法(任选其中一种方法即可):

  方法一(电脑版):登录http://czj.beiji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付费。(报名流程:请点击专题栏目—会计职称考试业务—考试相关服务—考试报名);

  方法二(手机版):手机移动端报名流程,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时间:9:00—18:00)。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说明:

  (一)网上付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付费。请考生选择一种付费方式,避免重复缴费。

  (二)网上付费成功后,报名成功(考生必须在12月5日前自行登录http://czj.beijing.gov.cn上的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三)因北京市各区机位资源不均衡,可能存在跨区考试情况,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地点附后(见附件2)。

  七、考生注意事项

  (一)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首次报考人员:2020年首次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及以前年度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但是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没有成功的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6年度以后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初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的人员。

  (二)首次报考人员需于2019年11月28日至30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同时,其中:

  1.非京籍考生应出具下列在北京市生活、上学的有效证明之一:

  (1)北京市居住证

  (2)在京大专院校的学生证(有效期内)

  (3)军官证、士官证(北京地区现役军人)

  2.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3.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三)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

  (四)咨询电话:

  语音咨询电话:55592846;

  一网通付费咨询电话:95555;

  支付宝付费咨询电话:95188;

  手机移动端咨询电话:400—056—0066。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